七、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本次聘用的人员,原则上按报考的招聘学校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招聘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县外调动和县内其他部门的调动,在此期间允许报考公务员。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在同一岗位最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疫情防控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5687062(和平县教育局监察股)。
(四)本公告由和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表等附件内容;如仍有疑问,再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62-5633786(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和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x
和平县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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