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2022-08-08 16:5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节选)》(附件3)。若专业不在目录中,可把个人资料提交招聘单位审核,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任用。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检测高于37.3℃,以及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还应严格遵守红河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0873—3730247、3737605,云南省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C—118室。

  点击查看>>>

  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岗位信息表

  2022年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节选)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