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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2022-08-08 16:5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是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2年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发送至:2843298219@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00:00至2022年8月24日24:00止。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联系电话:0873—3730247、3737605。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附件2)。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