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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考核评价中心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2022-08-08 16:5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资格复审、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负责。请各位考生在面试前一天到达蒙自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面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用工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三年(包括试用期)。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