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诊疗能力。
2、面试:根据各招录岗位和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3、笔试、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为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考察
主要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拟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一)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852752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024-87508921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民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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