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沈抚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一校沈抚分校:15710567967
南昌中学沈抚分校:15541991422
社会事业局教育科:024-56608160
(二)招聘政策咨询、纪律监督电话:
党建工作部人社科:024-67980032
社会事业纪工委:024-56591269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61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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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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