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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2-07-28 21:59:58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加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适应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岗位数量

  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83人。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6年7月22日(含)至2004年7月22(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信息表。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6.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四)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抚示范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招聘公告、面试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