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高新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防疫要求
(一)考生需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规定,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须低于37.3℃,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外地旅居史提供1周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外地旅居史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0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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