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高新区管委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及以上(2004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8.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的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高新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务中心公招报名处(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管委会办公楼西侧)。
(四)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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