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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秀山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医学生、特岗教师公告
2022-07-26 16:55:11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定向秀山自治县的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教育岗位(178名)。

  1.我市为秀山自治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70名

  2.我市为秀山自治县订单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二年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5名、五年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7名;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秀山籍公费师范生1名;

  4.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75名。

  (二)卫生岗位(2名)。

  2017年与原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