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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市清河县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2022-07-25 08:46:19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解决我县师资短缺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岗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87名,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清河县教育局下属中学拟公开招聘教师87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部分岗位(B岗)要求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7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2);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须有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初级中学及以上等级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在办理聘用前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但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27日。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A岗)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