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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铁岭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2-07-22 16:04:13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满足铁岭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21日至2004年7月21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计划信息表”。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须填报附件2:《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资格复审时提供)。

  3.报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202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且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若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市、县(市)区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前迁入,含本市、县(市)区生源2022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5.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6.报考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一致。

  7.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铁岭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