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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鞍山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07-20 17:40:48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更好地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年轻人参与基层治理,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21]36号)、《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人员编制等资源力量下沉基层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室秘发[2022]11号)、《关于印发<2022年鞍山市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鞍人社[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组织实施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全市各社区现任党组织书记。共计划招聘21人,其中海城市3人、台安县1人、铁东区6人、铁西区2人、立山区6人、千山区1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人、鞍山经济开发区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已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届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9日(含)至2004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或个人曾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直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9日(含)至2004年7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四)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现任职社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事业单位岗位,不能跨县(市)区、开发区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无结论的、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时至2022年7月25日17:00时;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任职所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填写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见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社区书记任职年限(是否连续担任社区书记一届以上)证明材料;

  (6)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7)任职期间所在社区或个人曾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直及以上部门表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选岗、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任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研究决定,可以开考。

  (二)资格审查

  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本街道(乡镇)所属全部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年龄、表彰(原始证书及有关表彰文件)、学历、任职、年度考核等证明材料,并在合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加盖公章。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将报考者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