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为聘用人员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属乡村范畴的原则上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其余的原则上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交流、不可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八、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于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记录到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十、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居住地及海城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履行防疫义务,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招聘全程在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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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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