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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1人)
2022-07-02 22:40:29   地区:河南   浏览:0

  特殊情况由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面试

  (1)综合岗位和卫生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讲一节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综合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教师岗位按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卫生岗位按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02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27号)的要求规定,所有入新考生须提前三天在“放新办”报备,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