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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市盘山县教师招聘公告
2022-07-01 23:12:40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4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34名,其中义务教育学校16名(见附件1),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18名(见附件2、附件3)。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200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5.户籍不限;

  6.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7.学历要求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

  8.教师资格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

  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小学科学岗位需取得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或小学科学教师资格)。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

  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或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县职业教育中心

  文化课教师:取得高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

  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名应聘。

  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或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

  以上应聘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专业课教师: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2021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