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具体考察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察结束后,在决定人选前,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旗工作等事宜。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
面试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3.考生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2.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签订合同
引进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对引进人才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相关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予关注。公告由杭锦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7-6628872,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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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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