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项面试未达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医院组宣科和监察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医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待遇参照医院在职职工同工同酬,享受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投诉电话:0514-87617464(院监察室)。
五、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提前申领“苏康码”。进院扫“扬城扫码通”扫码留痕、测温、查验“苏康码”、“行程码”,配合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承诺书等相关健康管理证明。“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限蓝、白两色),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其它
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514-89710158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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