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2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小学、幼儿园 考试招录教师公告
2022-06-16 20:46:30   地区:河南   浏览:0

  为满足瀍河回族区教育工作需要,经瀍河回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3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教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监督下,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录工作进行指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考试招录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涉及学校11所,幼儿园4所,公开招聘人数43名,其中中小学教师35名,幼儿园教师8名。各学科岗位计划人数、专业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瀍河回族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现未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就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认定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的审查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为准)。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2017年起招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年龄要求: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适当放宽。

  3.教师资格要求: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聘用后未能在一年试用期内(自上岗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取得教师资格的,试用期满不予聘用。

  五、招录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