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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菏泽市牡丹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2-06-13 10:50: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1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须取得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或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该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2020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为2016年及以前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退出现役并且退伍后到牡丹区退役士兵移交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应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方可应聘。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33名、幼儿园教师5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1.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等环节后,参加笔试考试。

  2.根据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考试。

  3.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4.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