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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菏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2-06-13 10:51:00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2022年菏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不能应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不能应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应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菏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9:00-6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21日11:00-6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菏泽市教育局网站(http://hzjy.heze.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照片要求以网站要求为准,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信息(如学历、专业等)填报不实或信息填报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