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对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合格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初定为6月10日(周五),必要时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信息中心工作安排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正式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对综合成绩达到60分的合格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学习等各方面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信息中心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将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10-85193022。
(五)监督举报电话:010—85193905。
(六)本公告由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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