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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重庆市云阳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190人)
2022-05-06 18:13:06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12YY),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云阳县2022年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境内2022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2022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核以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