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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音乐学院第一批招聘公告
2022-05-05 18:19:19   地区:北京   浏览:0

  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教育部首批“双一流”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2020年获批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学校。学校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是“中国音乐的殿堂”。中国音乐学院自建立以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积极传承并大力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

  中国音乐学院具有完备的学科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布局。学校设有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音乐学系)、作曲系、指挥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附属中学等教学单位,形成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及音乐教育多维一体的教学体系。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4.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文件要求。其中,非北京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满足:①可正常参加2021年、2022年毕业派遣,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②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87年1月1日以后的,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92年1月1日以后的;③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统招(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④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5.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海外高校颁发,且须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及落户的各项要求,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须于2022年10月1日前提供,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资格)。

  6.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须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提供出站相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7.除上述4-6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能正常参加毕业派遣、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评、考核、考察、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