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2年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人员简章(第一批次)
2022-04-30 11:04: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宿迁市老年病专科医院)、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职称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如年龄放宽的,计算方法相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护理部岗位40周岁);户籍不限;

  4、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学历层次可放宽至专科。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注册执业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相关专业要求完成规培的,需提供规培合格证(职称资格、执业注册范围及规培等,均需在2022年5月1日前取得)。“从事该岗位工作年限”认定,是指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在所在医疗机构从事该岗位工作年限(以执业注册证、所在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为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2022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或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