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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公告
2022-04-27 10:09:2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做好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优秀人才招聘工作,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开展兴安盟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23人,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其它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

  6.年龄要求: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7.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的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其他报名人员须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教育部6所师范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15日。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盟教育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盟教育局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