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含专项招聘的有关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呼和浩特市本级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党群系统)》
2.《呼和浩特市本级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政府序列)》
4.《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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