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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呼和浩特本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0名)
2022-04-18 11:12:5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考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18日9时-4月23日12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和简章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中报考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考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本次招聘将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也将一并参加,并在同一时间组织笔试。请考生在缴费前再次确认本人的报考意向,避免因多头报名、缴费造成损失。

  缴费时间:2022年4月18日9时-4月23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准考证,于2022年6月1日到6月3日(如因疫情影响需调整时间,将另行在报名网站上公告)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中报考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