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初步安排在7月底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扣减面试成绩3—10分。
6.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及同分处理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2+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还不能确定的,按如下办法处理: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还不能区分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市直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双拥办、玉林军分区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选岗组织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市直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体检完成时间:2022年8月底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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