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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03-10 20:50:54   地区:辽宁   浏览:0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后用证件或材料(加盖红色印章)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文件名格式为:岗位序号+姓名+毕业院校。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的信息;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的,随时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429-31516086660723(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当本岗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1:5比例时,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当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该岗位增加初试,依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初试方式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面试具体安排,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截至考察结束时间点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于拟聘人员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名单为准。

  2.本次引进的“双一流”人员,适用于我市即将出台的“兴葫英才”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