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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邯郸市邱县乡镇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考试公告(20人)
2022-02-17 09:59:29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乡镇全额事业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名乡镇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邱县乡镇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2名)。聘用后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0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1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2月2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0周岁及以下(199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报考者应具有邯郸地区户籍或邯郸生源地。户籍以2022年2月25日(报名第一天)户口所在地为准。邯郸地区户籍是指本人具有邯郸地区常住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邯郸地区常住户籍的,可视为具有邯郸地区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