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2月8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2022年2月8日)前取得,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与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与在兖州区工作属济宁市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兖州区生源或在济宁市兖州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济宁市兖州区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具有5年以上济宁市兖州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已按照定向岗位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关于印发<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7—3637607)。
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现在职的济宁市兖州区所属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可以报考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2年2月8日前落户)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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