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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薛城区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考试公告(71名)
2022-01-15 21:08:07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薛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综合类岗位71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2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综合类)》(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实际,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从薛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次招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该岗位从薛城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定向招聘,应聘人员除具备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外,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20日以后出生),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学历为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专业不做要求。聘用后,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如确需交流轮岗的,一般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三年。

  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合并招聘岗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合并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拟聘用后,所属镇街设置招聘计划的,在所属镇街办理录用手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合并定向招聘与镇街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合并非定向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拟聘用后,从本次面向符合条件的,薛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以外的镇街招聘计划余额中,由高分到低分,自选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