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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1-12-24 21:59:18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辖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各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见《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公告统一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index.html)、马鞍山市人民医院(http://www.masrm.cn/)同时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附件1);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实行综合面试的方式,招聘程序为: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制定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制定《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进行政策指导,区人社局审核、区人事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index.html)和马鞍山市人民医院(http://www.masrm.cn/)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