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揭阳普宁市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12-21 15:50:38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一中学等51所学校计划招聘205名教师(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5日至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5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广东省户籍,户籍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7.报考者须在2022年1月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22年1月4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2022年1月4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不予受理。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时至2022年1月7日下午4时。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完成网上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类别分为六类(代码分别为001至006),报考者需明确报考类别和招聘岗位,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3.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