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2上半年江门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2021-12-21 15:54:15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2018〕86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于2022年1月5日至20日到省内外高等院校组织开展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1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4年1月4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下列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1)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3)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事实劳动关系等为判断依据。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1月5日)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