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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揭阳普宁市招聘“百名创建美丽圩镇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公告
2021-12-20 23:53:53   地区:广东   浏览:0

  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选或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岗位代码为001、002、003、004、005的岗位,选聘人选必须参加现场公开选择聘用单位,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在该岗位中选择具体聘用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现场公开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薪酬待遇及管理使用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可优先提拔或晋升职员等级,符合新进乡镇领导班子条件的,优先推荐。受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

  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