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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揭阳普宁市招聘“百名创建美丽圩镇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公告
2021-12-20 23:53:53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2年普宁市公开招聘“百名创建美丽圩镇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有29个招聘单位参与公开招聘创建美丽圩镇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共有9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00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2022年1月6日下午4时。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