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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高新区基层卫生医疗招聘公告
2021-12-15 19:06:05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加强重庆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定向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四)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5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例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