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人才强区战略和引才“金凤计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见《简章》三(七)特别说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其他条件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2.报考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应取得相应层次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2021年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为三科)报名应聘,并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相关证书;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不予以聘用。
3.《岗位情况一览表》中对“岗位”及“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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