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30名,其中服务基层岗位人员7名,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汾阳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12月6日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 2025忻州市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报名公告
- 2025晋中昔阳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招聘公告
- 2025大同市灵丘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6人公告
- 2025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13人公告
- 2025长冶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20人公告(第三批)
- 2025浑源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4人公告
- 2025临汾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1人公告
- 2025晋中祁县招聘司法协理员6人公告
- 2025晋中学院招聘助理岗位人员4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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