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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
2021-12-04 09:0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将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将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高校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4.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5.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

  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1.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入围考生在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考核人员。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