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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3人)
2021-12-02 21:50:42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2月1日之前(含12月1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6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2021年服务期满尚未发放期满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计划人员,需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

  2.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或网上邮箱投递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12月7日09:00至12月9日16:00。

  缴费时间:12月7日09:00至12月10日12:00。

  特别提醒:报名截止前1天报名人员比较集中,容易出现审核不及时的情况,为避免等待审核时间长,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并同意《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填写好并本人签字的《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4);

  (2)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3)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