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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重庆渝北卫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生公告
2021-12-01 20:45:54   地区:重庆   浏览: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渝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渝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其他条件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内科学(呼吸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呼吸”方向,持有“内科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呼吸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呼吸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2022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2022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