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落编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招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中年龄、学历、户籍、服务期限等资格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含当日)。
(二)笔试加分确认: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对应证明材料:
1、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5)(明确参加工作时间、考核结果,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离开享受加分政策岗位超过3年(2018年11月24日前)的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确认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供有关材料,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受疫情变化影响,可能推迟笔试及后续环节时间,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时刻关注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和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整个招聘过程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省、市、县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由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33276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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