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作人员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其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 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21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5. 调整或核减计划。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三)考试
考试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1. 考试时间、地点:以考试公告为准。
2. 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视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成绩均以百分制进行计算,计算及排序方式如下:
(1)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2)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的排序。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豫区教育局报区人社部门备案,于2022年2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按聘用人员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办理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由宿豫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学科实际需求进行安排。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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