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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潜江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3人)
2021-11-02 09:40:29   地区:湖北   浏览:0

  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40%=笔试折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度潜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总成绩

  (一)在潜江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考生总成绩。面试弃权的考生,不再计算总成绩。

  (二)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情况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成绩仍然相同的,对末位并列的考生进行二次面试,按照二次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九、体检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配合,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的,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

  (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全面考核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岗位匹配、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相关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一、公示

  市人社局在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三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弃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潜江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