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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校医公告
2021-11-01 15:08:20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并人社发〔2017〕77号)和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太原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为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校医6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校医6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热爱教育事业。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见附件2)。

  (五)持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六)4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

  (七)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八)“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及条件:

  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范围: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十)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提交申请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8:00至2021年11月9日17:00

  报名网站: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相关链接招考平台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且报考人员姓名须与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