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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聘公告
2021-10-29 21:28:37   地区:贵州   浏览:0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报考人员信息,供考察等环节时使用。

  4.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对此次职位考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占30%、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占7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聘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集中地点:州生态环境局

  (3)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5)体检(复检)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须由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人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五)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2.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7)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生态环境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和州生态环境局公示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生态环境局人事部门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