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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考聘公告
2021-10-29 21:28:37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经州生态环境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1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成立州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聘日常事务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疫方案》(附件3)执行。

  二、原则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考。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直属事业单位州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事业人员1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州范围内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编在岗。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工程系列任职资格,所学专业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专业。

  3.取得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截至2021年11月7日在职在编工作满五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聘。

  1.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3.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不符合此次考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考聘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交至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报名,联系电话:0859-3225780,联系人:吴旭。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6.近期正装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聘用,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聘资格。